網(wǎng)絡銷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嗎?
網(wǎng)絡銷售是用第三方身份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,屬于交易欺詐的范疇,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我國《民法典》規(guī)定,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條
一方以欺詐手段,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九條
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,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,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,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。
網(wǎng)絡銷售有哪些違法行為?
網(wǎng)絡銷售的違法行為有:
1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;
2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的;
3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銷售產品的;
4、作虛假宣傳或惡意競爭的;
5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;
6、進行商業(yè)賄賂的;
7、惡意詆毀競爭者商譽的等。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八條
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除本法另有規(guī)定外,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承擔民事責任:
(一)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;
(二)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;
(三)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;
(四)不符合商品說明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;
(五)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、變質的商品的。